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关于发布《道路工程术语标准》的通知计标[1988]49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年3月31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主编,会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词典以及教科书等,从选定词目、编写定义到编出送审稿先后召开过多次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等四个方面的术语,共收入词目837条,按章节编排分为13章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1988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统一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工程的术语及其释义,实现专业术语的标准化,以利于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我国道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2条本标准适用于道路的设计、施工、科研、养护等方面
3条本标准主要选取道路工程中的常用术语,其他有关专业的术语,应遵守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道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