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教育指导意见为帮助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加快培养和储备实用型技术人才,市政府决定开展职业技能教育资助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职业技能教育助学政策;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资助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劳动力就业能力,满足我市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用工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资助范围
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具有我市正式户籍并就读我市职业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凡已经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每个学生就读本市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期间只享受一次资助机会
(二)资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每生每学年1000元,资助期3年
(三)资助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学生到校注册学籍,并缴纳差额学费
9月底完成学籍审批手续,为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免学费手续
没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10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助学申请,提交《市职业技能教育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学生申请后,10月底前完成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汇总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市职业技能教育助学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第1页共2页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属职业院校XX县区区属学校分别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
复核审批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将认定资助学生信息反馈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
财政部门于当年1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拨付到职业院校,学校纳入学费收入管理使用
三、工作要求(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