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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卖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月日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数量质量(%)│单价││││││(元)金额(元单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