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为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市内五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第五条市、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管委会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