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渎职,营私作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妨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律师提示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目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相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峻渎职,营私作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四)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假设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五条本条中严峻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依照《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严重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由于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严重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严重损害作统一解释
假设由此发生劳动争议,能够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严重损害进展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详细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3z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假设干征询题的意见》29
劳动者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三十二条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