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制度变迁溯源及其思考陈柳钦[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美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溯源发现,无论是混业经营制度还是分业经营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制度本身都应当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依赖于一国特有的制度变迁路径安排
从美国“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历史可以看出:混业经营的真正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当然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一、美国早期混业制度向分业制度的转变1、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金融制度的特点
20世纪前,美国商业银行发展迅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迟缓,且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
进入20世纪以后,新兴的金融机构如储蓄与贷款协会、投资银行、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等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即中央银行)根据《联邦储备法》而建立起来,标志着美国现代金融制度开始确立
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不受管制的,自由竞争是当时盛行的观点
政府为了维持一个健全的、高效率的银行制度,只实行最低限度的管理以维持竞争秩序
当时,美国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是相互渗透的
大多数商业银行直接或通过其附属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投资银行在承销股票和债权包销业务的同时,也开办某些商业银行的业务
此时,美国实行的就是一种混业经营制度
2、20世纪30代美国分业制度的确立
1929-1933年全面而深刻的大危机对美国的金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美国银行大量破产倒闭,货币信用制度和濒于证券市场崩溃
经过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对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优点产生了怀疑,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由于银行体系的脆弱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性,对当时萧条的经济形势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公众、金融业及政府都产生了强烈的制度变迁的动机,希望能有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维系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避免银行连锁倒闭带来的负外部性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