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解读2019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施行中出现了一些征询“”“”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否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征询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阻碍了《劳动合同法》施行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施行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开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表达更好贯彻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
这些分歧和征询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躲避,阻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施行和立法主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构成了《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
其公布施行创始了我国一个法律施行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那么、协调性原那么以及可操作性原那么的根底上,结合施行中出现的征询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展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