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标识牌申请广告标识牌制作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成都馨钰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1、广告牌规格:1
75-1件0
14-6件2、材质
拉丝银(金)不锈钢实际厚度0
3、要求:文字烤漆、颜色鲜艳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广告牌制作费:980元,货运到贵州贵阳:220
00元、合计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付全款
三:工程期限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7天(不包含运输时间)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地点发货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第1页共2页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等,均由甲方负责
六、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