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校审计[2009]2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修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内各单位: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17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西交校审计[2006]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修缮工程的审计服务工作,特对学校修缮工程审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计流程工程开工前,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即经费使用审批单位,下同)应先填报《修缮工程审计申报单》(可附工程预算书备案),审计处将安排审计工作联系组,发出工作联系函,并根据修缮工程的大小和审计处的审计力量,决定对修缮工程实施内审或委托社会中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
《西南交通大学修缮工程审计流程图》附后
(一)委托社会中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的工程委托社会中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的工程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资料报送,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和完成初审工作,然后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将按《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要求社会中介造价咨询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由审计处及时复核审计
审计处审定造价后办理财务结算
(二)校内审计工程金额较小、内容单一的修缮工程也可由校内审计完成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15日内完成资料报送,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送交审计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
审计处审定造价后办理财务结算
(三)包干合同费用修缮工程中的设计费、监理费和咨询费等包干合同,审计处可不出具审计报告,计划财务处直接按合同支付款项
二、工程施工合同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先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计价依据,并在合同中整理载入上述“审计流程中的(一)或(二)”内容,同时还应载入:审增金额的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审减金额超过5%以上部分的效益审计费,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扣收后支付给社会中介造价咨询单位
社会中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收费标准遵照《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