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合同变更处理的基本原则,规范变更业务流程,确定审批流程中相关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的相关部门、项目部、服务\设计\采购\施工单位在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制造、预制、安装、施工、试运及投产过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管理
第三条当本文件内容与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优先执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及原则1变更原则:1
1权力限制原则:指挥部、总工办、控制部、工程部、项目部、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指挥部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项目部、总工办、工程部、控制部对设计变更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项目部合同主管应组织服务/设计/采购/施工单位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控制部复核
5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工程部、总工办在5日内签字确认,控制部在15日内审核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原件指: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附件)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都必须使用指挥部要求的标准表格
2设计变更的内容2
1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签字、盖章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
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