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处分权]政府国有资产报告[摘要]XX市政府拍卖市政中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政府随意处分国有资产已非个案,其主要原因除了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认识错误和混乱,还有各级行政法规的误导,致使国有资产实际产权落在行政首长手中,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政府享有国有资产处分权诱因分析的结果表明,国有资产的处分权必须由公民的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各级政府取得的所有权必须依据人大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关键词]政府国有资产处分权制度诱因成都政务中心坐落于天府大道,于2007年底基本完工,有“成都鸟巢”之美誉,其修建历时4年之久,建筑面积达37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豪华与巍峨让人叹为观止。2008年7月16日,就在5X8226;12汶川特大地震后两月之际,在XX市召开灾后重建第八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XX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华章宣布:XX市委、市政府经慎重研究决定,作出了将已南迁市级机关妥善安置,未迁单位暂停南迁,已建成的新行政中心按南部XX县区产业发展定位,对政务中心妥善处置变现,拍卖款项全部用于灾区重建的决定。这条新闻顿时在成都街头巷尾广为流传,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对突然变更行政中心大楼功能,变更其土地用途褒贬不一。这个看似“从善如流、顺应民意”的义举不但没有赢得一片喝彩,反而遭致了市民的广泛质疑。当初力排众议,为打造西部都市新形象而修建的政务中心,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却要沦落到被拍卖的厄运。普遍认为是XX市政府“时运不济”,且无力顶住“灾区人民住帐篷,政府办公住豪楼”的强大舆论压力,是他们处在“地震重建”的风口浪尖上而进行的“危机公关”,并非顺民意、利民生。XX市政中心这一重大国有资产价值12亿之巨,其能否顺利变现也同样为人们所关注,更有人担心在流拍过程中是否又将第1页共8页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然而,几乎没有人意识到,XX市政府是否具有国有资产的代表权,是否有权处分该项国有资产,该行为在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合法性体现在何处。一、政府处分国有资产――一个更大范围的考察我们姑且不去深究XX市政府拍卖政务中心这一国有资产的政治背景和政治目的,中国处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成分多元化转化风起云涌,国有企业改革浪潮迭起,XX市政府该举并非个案,政府堂而皇之地“合法”处理国有资产,种类多多,背景繁杂,引发的评论不一而足。笔者借助相关网络资源和媒体资源,对政府处分国有资产部分案例进行了剖析和解读:XX省XX县区系省级贫困县,XX县区县委、县政府带头违规修建办公楼,致使有一些县直部门违规修建办公楼和一些领导干部相互攀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豪华住宅楼。2001年4月,县委、县政府违反审批程序修建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投资超出概算2.37倍;2004年4月,县纪委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建“干部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工建设办公楼,还以“求援款”名义向一些乡镇XX县区直单位收取106万元。。2007年4月,XX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1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原县委书记何广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此外,没收、拍卖县纪委办公楼;没收、拍卖违规住宅楼33套。忻州煤监局违规筹集建设资金建造办公用房,其中向被监管的国有煤矿企业借款209万元。按照编制内人数计算,人均面积达255平方米。此外,该局现有监察车辆10辆,其中有4辆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资助63万元购置。200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责令忻州煤监局搬出该办公楼,并对该办公楼予以拍卖;对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汽车予以拍卖。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已于2007年3月底搬出了违规建设的办公大楼,现在外租房办公。上述事件曾经作为严惩违规修建豪华办公大楼的经典案例,中央电视台等强势媒体曾作过专题报道,相关的上级政府对其超标资产进行拍卖处分赢得了大众的一片叫好。可是,当地政府如何能有权在上级政府严禁之时,还可“顶风作案”而大兴第2页共8页土木,上级政府后续处分过程是否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却几乎无人关注。在我国,将国有资产落实到一级政府所有,可以在不改变国家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管,这原本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