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干部,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二、竞争职位州局党组根据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后的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和公布本系统科级领导空缺职位
州局机关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职位空缺的,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但任职人选属提拔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党组研究、上报省局备案、省局批复后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三、资格条件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或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等次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一)在质监系统工作5年以上(军转干部不受限制)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3周岁以下;对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第1页共4页1、现任主任科员(包括正科级干部);2、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3、军队转业的正营职(含)以上干部(包括对应的技术级别干部)
(五)竞争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1、现XX县区、市、局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现任副主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