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股票期权的实践及问题一、年薪制(一)年薪制试点情况“”经营者年薪制是国务院1993年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对经营者工资收入提出的新考核管理制度
它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工资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
我国从1992年起就先后在上海、江苏、河南、福建、湖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开始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改革试点,至1997年全国实施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已突破1万多家
1998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的数据显示实施年薪制的企业占总样本的17.5%,其中比例最高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为41.6%,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为15.0%和20.2%
这样大面积的年薪制实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如何确定在各地试点中,确定年薪的方法很多,但大多是采取基本收入加风险收入的办法,有些地区还设置了奖励收入
其一般做法是: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
基薪按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本地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确定;风险收入则依企业上缴利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劳动生产率增长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基薪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基薪与风险收入之和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的,超过部分设置奖励收入
具体做法如下:1
经营者基本年薪是指以本企业(集团公司指核心企业)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经营者经营管理的企业规模分类确定的经营者年度基本收入
其标准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3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中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2.5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小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2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工业企业按国家对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划定企业类型;非工业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划型标准的,按划型标准划分企业类型,没有划型标准的,由年薪制考核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结合行业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