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股票期权的实践及问题一、年薪制(一)年薪制试点情况“”经营者年薪制是国务院1993年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对经营者工资收入提出的新考核管理制度。它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工资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我国从1992年起就先后在上海、江苏、河南、福建、湖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开始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改革试点,至1997年全国实施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已突破1万多家。1998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的数据显示实施年薪制的企业占总样本的17.5%,其中比例最高的私营企业经营者,为41.6%,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为15.0%和20.2%。这样大面积的年薪制实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如何确定在各地试点中,确定年薪的方法很多,但大多是采取基本收入加风险收入的办法,有些地区还设置了奖励收入。其一般做法是: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基薪按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本地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确定;风险收入则依企业上缴利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劳动生产率增长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基薪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基薪与风险收入之和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的,超过部分设置奖励收入。具体做法如下:1.基本年薪。经营者基本年薪是指以本企业(集团公司指核心企业)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经营者经营管理的企业规模分类确定的经营者年度基本收入。其标准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3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中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2.5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小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2倍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工业企业按国家对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划定企业类型;非工业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划型标准的,按划型标准划分企业类型,没有划型标准的,由年薪制考核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予以确定。2.效益年薪。经营者效益年薪是指依据经营者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业绩,以国有企业实际保值增值率为考核指标,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按一定办法计核的经营者年度效益收入。(1)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其效益年薪按如下公式计算:效益年薪=4倍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值增值率的实际完成-1)÷(核定的保值增值率基数-1)。(2)当国有资产减值时,其效益年薪为零,同时由经营者予以赔补。赔补额为:每减值1%,按经营者基本年薪25%予以赔补(赔补额=国有资产减值率×100×基本年薪×25%),赔补款从经营者的风险抵押金和基本年薪中抵扣,直到扣完为止。3.奖励。经营者效益年薪与基本年薪合计所得一般不应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如果企业经营业绩较好,超额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基数指标时,经营者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超过7倍的,其超过部分经年薪制考核部门核准,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者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4.风险抵押金。在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考核指标对经营者进行考核的同时,还必须辅之以净资产收益率、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率、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作为辅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辅助考核指标作为经营者效益年薪收入的制约指标,如经营者未完成辅助考核指标的,则按每项5%的比例相应扣减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其它辅助考核指标的具体设置由年薪制考核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经营者还需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由企业专户储存,并按银行一年期利率计息。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大型企业经营者5~10万元,中型企业经营者5万元,小型企业经营者3万元。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按年薪的计发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或有价证券、房产等缴纳、抵押(其中现金部分不低于50%),风险抵押金在经营责任期满或经营者工作变动时经审计终结后返还。(三)年薪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1.经营者的范围问题。有人认为,企业经营者只是企业法人代表一人,也有人认为应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人,还有人认为,在存在职工持股会的情况下,工会主席作为持股的法人代表,也应视为企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