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股東權益作業CR101壹、作業程序一、股東權益作業(一)、記錄及表達股東股本在期內增減變動情形,並對股本等作業保持完整記錄及妥善保存
(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案、盈餘轉增資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案,應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或申報
(三)、各項公積提列成數應依公司法第二三七條規定於完納一切稅捐後提10%法定公積,並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提列特別公積
(四)、特別公積之動用情形,依原指定用途使用
(五)、若特別公積提撥之特定目的已完成時,則轉消或供作其他用途
(六)、應課稅之公積收入,列入所得申報
(七)、帳列資本公積應純屬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八)、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僅供彌補虧損及增加資本之用,不可用於他途
(九)、稅捐核定虧損可互抵數,及獎勵減免稅捐項目應充分利用
(十)、未分配盈餘經分配後其累積數依所得稅法六十六之九條規定,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十一)、年度盈餘,依公司章程規定分配股利,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
二、股務作業(一)、股票之簽證應委託銀行或信託公司辦理
(二)、股務單位負責辦理下列各項股務:1、股票之過戶、掛失、遺失補發、質權之設定或消滅
2、股東或質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印鑑等之登記或變更登記
3、股東及其他關係人就股務關係之申請或報告之受理
4、股東名冊及附屬帳冊之編製與管理
5、關於股票(包括權利憑證)之保管、換發、交付及簽證
6、股東會召開通知書或股東會出席證之寄發及股東會出6-3席通知書或委託書之收發與統計,以及其他對於股東之通知或報告之寄送
7、關於股務之照會或事故之報告及接受有關詢問事項之處理
8、關於股利(包含配股)之計算,發放及代扣稅金
9、關於股份之統計及依法令或契約向主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或簽證機構提出之報告、或資料之編制
10、關於新股發行、資本減少、股票分割與合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