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探讨报检管理中行政执法职能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对外执法把关的行政机构,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能
对检务部门来说,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按照法律、法规等对进出口企业、报检公司等行政相对人进行有效管理,成为在法治质检环境下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本文试对目前检务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能做浅层次分析探讨,对报检管理中行政执法职能有所体现
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它可以发生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之中
狭义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
对于检验检疫机构的检务部门来说,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大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务部门接受报检单位注册、报检员管理、审核有关报检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等行政执法职权
随着检验检疫业务的增长,检务工作中的报检管理功能也在不断完善
从技术手段(ciq系统的功能完善和ciq执法系统的运行)上实现了对报检企业的执法监督管理
在规范报检员行为和防止因报检员疏忽或故意引起的违法行为上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对于违反报检规定的罚则,体现在有关法律、法规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代理报检单位、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逃漏检、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等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这里的合理注意义务,是指有关报检主体有提供或审查报检资料真实性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根据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
另外,对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