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为贯彻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方针,落实省局“四转四加强”,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确定“三个重点”,做到“三个百分之百”、“五个结合”,抓好“五项制度”,更好地履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责任
二、提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强制性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强制性认证行政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成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股,由张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管工作日常事务
三、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一)认真研究,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的“三个重点”
根据县内实际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实行分类监管与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二)对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建立监管档案、百分之百建立巡查制度、百分之百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一是全面准确建立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按职责要求由业务股结合县内实际情况,对县内3c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质量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和更新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
按照认监委公布的获证企业和产品信息以及省局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和产品目录,结合本县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质量状况等,开展对目录内产品获证企业的巡查
巡查基本内容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入库各环节,以及3c标志的使用情况
巡查时应填写《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记录表》,注意搜集企业有关3c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查找行业中存在的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共性问题,及时反
三是应对生产企业以下行为:是否应有证而无证生产;是否证书已撤销、第1页共4页注销或暂停,却仍在生产;企业现场产品是否与3c证书符合等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