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法律法规学习思考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变务虚为务实,使法律法规学习更加贴近客现实际;要提高法律法规学习的成效,就必须不断拓宽学习教育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学习搞活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提高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现在有些单位法律法规学习,不看工作对象,习惯“一个内容一锅煮”的模式、法律法规学习,承载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在法律法规学习实施过程中等,具体材料请详见:提高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从“一五”全民普法到现在的“五五”全民普法,我国普法工作已走过了二十五个年头。工作在质监战线上的广大人员经过二十余年不间断的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意识有了很大增强,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尽管普法工作对提高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一些单位,由于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学习工作重视不够,或者组织法律法规学习不得力、不得法,致使法律法规学习没有起到应有的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质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凭经验办事现象仍较普遍。一些质监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质监技术服务或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平时不学法、心中没有法、遇事不想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他们工作遇到矛盾时,不是想着怎么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习惯于凭工作经验处理问题,或者采用一些比较愚昧的方法去“摆平”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贫乏,不可避免地导致违纪违法问题产生。二是执法人员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存欠缺。一些执法人员只注重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或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愿意或者舍不得下气力学习其它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法律法规学习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由于整体法律知识水平欠第1页共7页缺,致使一些执法人员至今不能正确地区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把违法和犯罪等同起来,片面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三是一些单位主要领导依法管理意识仍比较缺乏。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行使职权无视法律法规,为了树立“领导权威”,片面制定一些“土政策”、“土规定”;还有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把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以个人或者以所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名义,擅自作出一些明显与国家法律或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决策和决定,结果导致集体违法违纪。四是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对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法律法规学习是软任务,不象抓业务工作那样成效明显,学习法律法规可敷衍了事,无关紧要,把学习法律法规当成了能伸能缩、可有可无的软指标,等等。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须从三个方面着手。一要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就必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抓好法律法规学习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强化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首要解决的是质监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蓝图的勾画,为质监系统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教育质监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学习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增强其深入学法的自觉性。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有着严密的科学体系,内容丰富。虽然我们质监系统的干部职工经过多年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由于在法律学习中,受教员、教材和教学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法学理论理解的并不深,所学法律知识并不十分扎实,学过了并不等于学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