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逐级落实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止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相关部门、各级领导治安保卫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二)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1开展“创安”活动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1页共13页(四)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