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慈建设〔2007〕100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我局委托慈溪市土木建筑学会,依据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宁波市地方行业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具体实际,编写了《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希各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导则》,狠抓落实,凡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导则》的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市质(安)监站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凡未按本通知执行的住宅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慈溪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1总则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新建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参照执行。1.3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涉及设计的必须在施工图中明确。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行《导则》的规定。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合同时,应将本《导则》列入质量要求专项条款,将通病防治列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未按本导则实施应承担相应责任。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决算。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需提供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验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A)。2.5.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B)。2.5.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C)。3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不得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并列入合同条款。3.2设计单位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通病防治措施。3.2.2强化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点做法。选用标准设计时,选用的节点应明确,标准设计中部分须设计明确的材料及相关参数应设计到位。3.2.3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施工单位3.3.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在监督交底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根据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3.4监理单位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