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发改环资[2005][2005]第第15611561号号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海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促进沿海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海水利用快速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附: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二〇〇五年七月1目录前言
1一、我国海水利用现状
2(一)海水利用现状
2(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3二、海水利用面临的形势
4(一)淡水资源短缺形势要求加快利用海水资源
4(二)优化沿海城市(海岛)水资源结构迫切要求加大海水利用力度
6(三)我国海水利用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7三、海水利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