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欧洲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商业化和官方ECA收支现状一、欧盟国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局部商业化随着欧盟内部经济共同市场(commonmarket)的不断成熟,在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欧盟逐渐进行改革,首先涉及的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商业风险
1997年9月,欧盟委员会在经过成员国政府旷日持久的争论和协商之后终于出台了一项有关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化的法律规定
(CommunicationoftheCommissionsettingguidelinesfortheprovisionofStatesupportforshort-termcreditinsurance)
在1997年通过的这项新法律中,欧盟内部成员国(当时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国)之间的出口贸易以及成员国出口到大多OECD国家(当时有:澳大利亚、加拿大、冰岛、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士和美国,不包括墨西哥和土耳其)的出口贸易中所涉及到的短期商业风险被确定为“可市场化”的风险(marketablerisks),应交与商业信保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官方ECA从这部分业务中撤离
这项规定原则上是从1998年1月开始实施,但欧盟同时允许各成员国政府作出调整的过渡期延续至1999年底
也就是说,欧盟各成员国官方ECA被允许有2年的宽限期进行承保范围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当时欧盟定义的“可市场化风险”针对的是对上述地区的私人买家(non-publicdebtors)商业风险,主要指买家破产(bankrupcy)和拖欠(protracteddef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