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设局昆建〔2008〕43号关于印发《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范》,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建筑工程面广量大且工程单体相对较小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现有检测能力等因素,本着方便建设、施工企业,适量减少检测费用的宗旨,特制定《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建设局二○○八年二月十九日抄报:苏州市建设局,昆山市委任雪元常委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抄送:昆山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各镇建管所、市建筑行业协会打字:王亮校核:王兴龙共印:100份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暂行)》(苏建质〔2007〕313号)和《关于实施建筑节能的若干意见》(昆建〔2007〕27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2007年10月1日起报建项目的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作为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验收体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须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各单位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要求和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不得要求相关单位降低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对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