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二一一年一月〇农业灌溉用水定额1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农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年)[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1月24日)[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5]《灌溉试验规范》(SL13-1994)[6]《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征求意见稿)(2010年)3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1用水定额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2新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浅水灌溉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4露地指露天的耕作地
5保护地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6喷灌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7微灌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1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a)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表示;b)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