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部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发改价格[2003]179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你局《关于申请核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3]365号)收悉。为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是动态的,为适应有关管理工作需要,同意你局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但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核定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重要工业产品,按照补偿检验成本的原则核定产品质量检验费试行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实施。检验成本主要包括检测人员经费、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护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二、由你局核定的产品质量检验费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你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