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淮安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的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14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意见》(淮建办〔2008〕132号文),制定如下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条凡在我市清河区、清浦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由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管理。在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淮阴区、楚州区及各县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由其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实施。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其开展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按有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计量认证证书》,并在其核定的检测参数范围和证书有效期内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或活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据。第五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的和仪器设备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使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能网上自动传输、适于监管的检测管理软件,全面推进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工作,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第六条检测人员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副高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检测机构应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档案。第3页共16页第2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6页第七条检测机构应针对本单位人员构成及相关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检测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应有明确的年度计划、实施记录、考核记录。检测人员应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学习,更新补充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第八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工作程序,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以检测为手段谋取私利,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检测机构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远程监管。检测远程监控主要包括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监控和视频监控。检测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检测业务软件有效运行及互联网络的畅通,检测远程监控所需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送到检测监管系统,并确保通过检测监管系统开通检测视频监控设备。第十条质监站应通过检测监管系统和监督软件平台检查当地和为当地服务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纠正、处罚。第4页共16页第3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6页第十一条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市检测机构每年定期组织检测专项检查,对其业务受理、原始记录留存、检测报告出具、样品留置、档案管理、检测人员、设施环境、设备、检测方法、软件辅助、远程监控等是否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测机构持证上岗人员检测理论进行不定期考试。定期组织比对试验以验证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公布评审结果。第十二条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