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水利法施行細則EnforcementRulesforWaterAct1
中華民國32年3月22日行政院訂定發布同日施行2
中華民國33年9月16日行政院修正發布3
中華民國44年4月19日行政院增訂及修正發布4
中華民國48年7月1日行政院修正第30條條文5
中華民國58年8月5日行政院(58)台經字第6366號令修正發布6
中華民國64年5月12日行政院(64)台經字第3451號令修正發布7
中華民國79年3月16日行政院(79)台農字第04841號令修正發布8
中華民國93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30091298號令修正發布9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980064720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及第36條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細則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所稱地面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上之水;地下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以下之水
第三條本法第三條用詞定義如下:一、防洪:指用人為方法控馭或防禦霪雨洪潦,以消減泛濫湮沒災害之發生
二、禦潮:指以興建海堤等人為方法防禦海岸或河口地區潮浪之災害
三、灌溉:指用人為方法取水供應農田或農作物,以發展農業
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四、排水:指用人為方法排洩足以危害或可供回歸利用之地面水或地下水
五、洗鹹:指用人為方法引水沖洗或滲濾,以消除或減少土壤內所含酸鹼或鹽份
六、保土:指用人為方法合理利用土地,增進水源之涵養,防止土壤之沖蝕
七、蓄水:指用人為方法攔阻或蓄存、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
八、放淤:指用人為方法引水至指定地區停貯、沈落泥沙或引水輸沙,以改良土地或改善水道
九、給水:指以水利建造物輸配水資源,供應本法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