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9页枣庄市中心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以及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枣庄市中心城城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含新建和改(扩)建、临时建设工程〕
滕州市、山亭区和台儿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功能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和景观特征等,应当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2页共59页第1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9页第四条中心城规划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原则,融入低碳城市的理念,突出交通优先、区域特色和功能配套,推进城市资源优化整合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小于(表一)规定的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一)单独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类型居住建筑(用地面积m2)非居住建筑(用地面积m2)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新城3000500040006000其他城区2000300030004000第3页共59页第2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9页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表一)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站、变配电室、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二)邻近土地为完成规划或建设的河道、道路或其他类似情况,确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