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决策实施办法xx镇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务的民主决策内容、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民主管理村务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动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决策村务,必须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必须坚持与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章村务民主决策的程序第四条民主决策村务,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方案
一般由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一以上村民代表提出
(二)民主决策
方案提出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按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职权范围,确定需提交哪一种形式进行民主决策
(三)做好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时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第1页共5页和形式的决定、决议
会议结果后,记录人对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四)公布决策结果
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依法组织实施
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