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x]x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责任目标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2、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和xx市委《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xx县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4、对分管范围的干部职工做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规查处。5、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和办事(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责任分工1、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工作范围的有关单位、部门、所驻村(居)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2、镇委副书记、镇长对镇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第1页共3页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工作范围的有关单位、部门、所驻村(居)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3、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的有关部门、单位、所驻村(居)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镇委书记、镇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抓好减少会议、减少发文和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标准等有关内务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对全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项工作的落实。4、镇委委员对主管工作范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驻村(居)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5、副镇长对分管系统的部门、单位、所驻村(居)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6、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学校、医院的党政领导正职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7、各村(居)委、单位、部门、学校、医院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责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镇属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含学校、卫生院)、村(居)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规定的职责。3、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平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第2页共3页的监督检查外,每年还要组织两次专门的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所属单位组织专项检查。4、监督检查的处理办法。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应责任;凡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涉及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情况要专门记录,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四、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在镇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