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协议书环境管理协议书1甲方:乙方:为满足欧盟第1907/20xx(EC)号REACH法规每年公布的供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最新的RoHS指令及依据IEC/EN61249―2―21:20xx对相关非金属包装材料卤素管理物质限用和各国环保法令的要求,甲方和乙方就环境管理物质限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向甲方提供助剂(渗透剂、消泡剂)产品,乙方有责任就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环境管理物质等进行管理,甲方和乙方代表签订本协议:1、乙方应致力于环境保护,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减少污染和危害,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REACH法规、最新的ROHS指令、附件《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卤素的要求
2、甲方将环境管理物质的物料订单需求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生产准备,为甲方达到客户要求而做努力,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若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其《供应商原材料分解表》内,原材料还必须包括辅助材料(无铅焊锡),一旦变更原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出示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测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使用,甲方将不定期到乙方工厂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此条的现象,甲方将给予重罚,因此乙方必须认真填写《供应商原材料分解表》,保证没有遗漏事错误
4、乙方应在《出货检验报告》中注明是否符合欧盟REACH法规和附件《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符合卤素管理物质标准的要求
5、乙方签订此协议时必须提供符合REACH法规和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符合卤素管理物质标注的'SGS测试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或相关环境管理物质检测报告(乙方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乙方资料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以证明其产品中不含有环境管理物质
6、乙方向甲方提供新产品或有材料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