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人保寿险接理赔流程指引伴您成长意外伤残1.保险单正本;2.学校开具的证明(公章);3.学生(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伤残鉴定书;5.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上面提示将相关单证准备完毕后交至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由索赔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承保公司领取赔款或转到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账户上
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须在住院事实发生后2日内拨打(0431)85564739进行报案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或其代理人应自知道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
医保报销结束后,请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参照以下提示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赔偿
1.保险单正本;2.学校开具的证明(公章);3.被保险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4.受益人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丧葬或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6.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疾病身故证明;7.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证明;8.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意外或疾病身故1.保险单正本;2.学校开具的证明(公章);3.学生(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手术、医嘱);5.出院证明(出院诊断);6.住院费用收据原件;7.住院费用清单;8.在申请办理医保赔付时所用的相关费用证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意外或疾病住院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因意外事故仅发生门诊治疗的情形下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原因需住院治疗的情形下1
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进行救治;2
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果,并由其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3
治疗结束后,学生本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