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一 第一章:总则为实施公司福利方案,建议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二 第二章:社会保险种类第一条:养老保险;1、 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社会统筹
2、 实行公司交费和个人交费相结合,具体交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保险部门规定第二条:财务状况良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鼓舞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医疗保险1、 当地有医疗社会保险统筹时,企业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四条:失业保险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生育保险
公司按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第一条: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放标准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二条:疾病保险1、患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80%~100%的病假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 6 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50%~60%的疾病救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 2 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
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 1 人,发给死者生前 6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2 个人,发给 9 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 3 个人,发给 12 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 5 年以下的,医疗期为 3 个月;在本公司工龄 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 5 年以下的,医疗期 6 个月;在本公司工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在本公司工龄 10 年以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