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9-201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检测管理,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设备检测职责分工、检测分类、检测周期、检测计划、检测准备、检测实施、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检测分析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变电检测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标准作业、应试必试”的原则。安全第一指检测工作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不发生人身伤害,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统筹安排指检测计划和工程项目计划结合、二次设备校验和一次设备检测结合、同一间隔设备检测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减少间隔或回路设备停电次数和时间。0分级负责指一类变电站执行国网评价中心、省评价中心、省检修公司三级检测机制;其它变电站执行省评价中心、运维单位二级检测机制。标准作业指检测工作应全面执行标准化作业,应实现对作业风险、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的可控、能控、在控。应试必试指严格按照周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检测工作。第五条检测人员在现场检测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1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总部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检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国网评价中心检测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建立公司变电设备带电检测装备检测体系;(五)组织公司检测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第七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制定公司变电设备检测技术标准;(二)协助做好公司变电设备检测工作管理;(三)开展特高压1000千伏GIS设备特高频局部放电、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和变压器高频局放检测;(四)负责一类变电站设备带电检测重大异常数据分析和复测;(五)协助建立公司变电设备带电检测装备检测体系;(六)协助变电设备检测新技术研究与推广;2(七)协助开展检测技术培训。第二节省公司职责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八)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九)组织制定本单位变电设备检测工作计划;(十)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检测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十一)负责本单位检测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第九条省公司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十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做好变电设备检测管理工作;(十三)按照省公司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工作;(十四)负责变电站设备检测重大异常数据分析和复测;(十五)负责开展检测装备性能检测;(十六)协助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和交流。第三节省检修公司职责第十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3(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十八)编制本单位设备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九)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检测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十)负责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