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1預付款還款保證(下列表格格式A~D供主辦機關選用)[00611格式A]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一、立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人(保證人)銀行分行(以下簡稱本行)茲因(得標廠商名稱)(以下簡稱得標廠商),得標(機關名稱)(以下簡稱機關)之(採購標的)(以下簡稱採購),依採購契約(以下簡稱契約;含其變更或補充)規定應向機關繳納預付款還款保證新臺幣(或外幣(中文大寫)元整(NT$\外幣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金額),該預付款還款保證由本行開具本連帶保證書(以下簡稱保證書)負連帶保證責任
二、機關依契約規定認定有不發還得標廠商預付款還款保證之情形者,一經機關書面通知本行後,本行當即依機關書面通知所載金額(不逾保證金額)並加計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如數撥付(該利息自預付款給付予契約所載受款人之日起至機關領得還款金額之日止),絕不推諉拖延,且無需經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本行亦絕不提出任何異議,並無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之權利
預付款還款保證有依契約規定遞減者,保證總額比照遞減
三、本保證書如有發生訴訟時,本行同意以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四、本保證書有效期間自本保證書簽發日起,至民國年月日止
五、本保證書正本一式二份,由機關及本行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由得標廠商存執
六、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連帶保證銀行:負責人(或代表人):地址:電話:中華民國年月日[00611格式B]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地址:日期:茲循右列申請人之請求開發本信用狀,本信用狀規定如有未盡事宜,適用國際商會所訂「信用狀統一慣例與實務」第號年版之規定
信用狀號碼:通知銀行編號:日期:申請人:地址:通知銀行:金額:新台幣/外幣元正受益人:(招標機關)地址:於中華民國境內銀行提示文件之有效期限:至民國年月日止本信用狀係為擔保(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