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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企(XXXX)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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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会信息工作的领导,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填报和分析质量;要豫财企〔2010〕7号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服务配套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通过开展上门服务、组织业务培训、召开经济运行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作用,加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涉企财政政策宣传力度,同时为企业提供快捷、安全、适用的财务会计信息报送软件和平台;在企业财务快报、外资年报网络直报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网络直报的可行性,力争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直报平台体系。三、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编报范围,提高分析质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编报企业户数,扩大编报范围,提高分析水平。(一)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时,要明确“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作为企业申报涉企项目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财政部门下达涉企项目资金前,应会签企业处(科、股),检查核实项目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对没有报送的企业,建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或暂缓下达,待该企业按规定补报财务会计信息后,再下达项目资金。(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会计人员考核评比中,应征求企业处(科、股)意见,对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的企业,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主管会计、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工作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不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以及会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直至吊销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四、严格考核考评管理制度省财政厅将按《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及省直部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考评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对各地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表彰和经费补助挂钩。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财政企业信息通知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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