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会信息工作的领导,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填报和分析质量;要豫财企〔2010〕7号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服务配套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通过开展上门服务、组织业务培训、召开经济运行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作用,加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涉企财政政策宣传力度,同时为企业提供快捷、安全、适用的财务会计信息报送软件和平台;在企业财务快报、外资年报网络直报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网络直报的可行性,力争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直报平台体系
三、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编报范围,提高分析质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编报企业户数,扩大编报范围,提高分析水平
(一)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时,要明确“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作为企业申报涉企项目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财政部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