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2月修订)总则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商第四章交易第五章结算第六章交货第七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八章调解与处理第九章附则1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促进钢铁的生产和流通,规范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经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一个总则,三个交易细则:《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中远期订货交易细则》、《代订货交易细则》
总则中做出具体规定的,按总则中的规定执行;总则中未涉及的,按各细则的规定及本市场文件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货仓库等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场包括“现货电子超市”、“中远期订货”、“代订货”等专场
第四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场依托“斯迪尔钢铁·天津”(http://teda
ex-steel
cn/),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钢铁电子交易,提供物流配送、信息资讯等服务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交易商是指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从事钢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交易商可在各交易专场采购和销售货物
采购货物方简称采购方,销售货物方简称销售方
第七条交易商品是指交易商为约定彼此间的采购和销售行为,向本市场提出挂牌申请,本市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编码并上市交易的标的
第八条交货仓库是指由本市场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货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