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2月修订)总则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交易商第四章交易第五章结算第六章交货第七章信息发布和管理第八章调解与处理第九章附则1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促进钢铁的生产和流通,规范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经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分为一个总则,三个交易细则:《现货电子超市交易细则》、《中远期订货交易细则》、《代订货交易细则》。总则中做出具体规定的,按总则中的规定执行;总则中未涉及的,按各细则的规定及本市场文件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货仓库等都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场包括“现货电子超市”、“中远期订货”、“代订货”等专场。第四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本市场依托“斯迪尔钢铁·天津”(http://teda.ex-steel.cn/),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钢铁电子交易,提供物流配送、信息资讯等服务。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交易商是指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从事钢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商可在各交易专场采购和销售货物。采购货物方简称采购方,销售货物方简称销售方。第七条交易商品是指交易商为约定彼此间的采购和销售行为,向本市场提出挂牌申请,本市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编码并上市交易的标的。第八条交货仓库是指由本市场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货物进行检验、保管、收货、发货,并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不同仓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各仓库规定为准。第九条本市场注册仓单为有价票据,是本市场向货主支付货款的凭证,销售方可用本市场注册仓单申请抵顶各应付款项。第十条电子提单是指本市场通过各交易专场系统生成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电子凭证。第十一条开票公司是指本市场为规范业务流程所认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认定的公司,具体名单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第十二条结算银行是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和交易商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及监管的银行。第三章交易商第十三条申请成为本市场交易商应具备以下条件:l、经过登记注册,从事与钢铁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禁止市场股东及其关联方入市交易);2、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市场其他相关规定;3、商业信誉良好。第十四条申请者应填写本市场制发的《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者应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者获得本市场批准,并按租期一次性付清摊位租金(本市场可对摊位租金进行调整)后,即可获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本市场给予四位编码,此编码为该交易商摊位代码。第十五条交易商入市前应与本市场签订《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入市交易协议》,该协议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铁交易管理办法•总则第十六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内场摊位或外场摊位。内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内,由本市场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及入网接口;外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外,由交易商按本市场的规定标准配备相关设施,本市场提供入网接口。第十七条交易商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租用多个摊位。本市场摊位可以转租但不得退租。交易商转租摊位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租协议,并将转租协议送交本市场审核批准。本市场对交易商的风险控制为总体控制,即如果同一交易商某个摊位存在风险隐患,则该交易商相关其它摊位将共同承担责任。第十八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l、有权参与本市场设立的各交易专场的交易活动;2、使用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享有本市场提供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