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金矿区(扩大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太维采评字[2009]第111号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声明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出让目的而作
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委托方即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确认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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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维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评估报告摘要评估项目名称: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金矿区(扩大范围)采矿权评估
评估报告编号:太维采评字[2009]第111号委托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金矿区(扩大范围)”之采矿权,该矿区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显化采矿权价款,为评估委托方有偿处置“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金矿区(扩大范围)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拟出让的“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金矿区(扩大范围)”之采矿权
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提供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金矿石资源
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山金矿区(扩大范围)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矿石量1016950吨,其中(122b)矿石量99816吨,(332)矿石量219026吨,(333)矿石量698108吨
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