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3页旅游产业范围界定应从基本概念入手(占佳)旅游业的产业定位问题一直是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
由于在学术界人们关于“旅游产业”的概念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加之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没有单列旅游业,致使旅游业一度被边缘化
要确定旅游产业的地位,首先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是合理界定旅游产业的范围
但目前对旅游产业的认识仍很模糊和混乱,这种状况突出表现在对旅游产业的概念界定和层次划分上
笔者试图就这两方面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认识
传统理论认为,旅游业是由“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组成的产业群
旅游业的主体是由分别经营这六大要素的企业来构成的
随着旅游者旅游需求的变化,旅游活动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性加强,学者们普遍认为仅以六要素来界定旅游产业不利于旅游产业的发展,因而将旅游产业的概念进行延伸,由此出现了“大旅游产业”、“泛旅游产业”等概念,旅游产业范围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将许多新出现的消费经济类型纳入到旅游业的范畴
多数学者是从旅游需求和旅游消费的角度对旅游产业进行界定,旅游需求和消费类型的多样性与变动性及其性质的复杂性与模糊性造成了旅游产业界定的困难
关于旅游产业的层次划分,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即二分法和三分法
世界旅游组织(1995)曾经建议用“旅游活动国际标准分类(SICTA)”将旅游活动划分为完全属于旅游业的产业部门和部分涉及旅游业的部门两种情况
这种划分方式比较模糊,很难把握“涉及”的程度
与此类似,史密斯(Smith,2000)根据企业对旅游活动的依存度将旅游产业划分为两个层次,将那些对旅游依赖不显著的行业剔除出旅游业,该分类方法较之前者范围更为明确
宋子千、廉月娟(2007)在史密斯的二分法的基础上加上一个第三层次旅游业,将与旅游产业关联不紧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