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05]43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等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对其中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的新生可回家治疗一个月
一个月后经复查如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本人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及困难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按收费标准缴费并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第2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5页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