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继续教育登记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保证我校教职工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继续教育的登记工作
各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开展项目活动、授予学分和出具证明
第三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是已受聘各类在职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系登记对象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基本情况的真实记载
登记的内容主要有:(一)继续教育活动的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形式、学时量和学分数
(二)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和出版专著、编写教材等项目的名称、刊物和出版社的名称,论著出版或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发表的时间、考核结果(如字符数等)及所得学分数
(三)科研成果项目的名称、获奖档次、共同成果中的排名顺序、考核结果及所得学分数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完成相应的任务考核合格,均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其学分的计算标准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登记采用《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证》,是记载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的有效凭证,是晋升、晋级的考核依据之一
《登记证》由学校统一编号
《登记证》由被登记者本人保存
第七条继续教育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的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发给《登记证》
(二)认可性项目的登记,由登记对象在参加认可性项目活动后,及时将获得主办单位出具的学分凭据和本人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