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宜昌市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发布时间:2009-8-1213:11:52被阅览数:410次来源:监督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条规定: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初次违规责令限期改正,免予罚款处罚2次以上,能按要求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一般逾期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
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重3次以上且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
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条规定: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轻微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违反国家有关非强制性标准2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一般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
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2次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
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