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宜昌市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发布时间:2009-8-1213:11:52被阅览数:410次来源:监督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条规定: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初次违规责令限期改正,免予罚款处罚2次以上,能按要求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一般逾期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3次以上且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条规定: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轻微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免于罚款处罚违反国家有关非强制性标准2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一般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2次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页共3页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页责任宜昌市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违法行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条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轻微停止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一般停止违法行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宜昌市城市规划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违法情节处罚标准第3页共3页第2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页度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