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汛工作汇报材料一、全市地方煤矿基本情况截至目前,煤矿企业兼并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我市保留矿井数量为129座,规划产能规模为11230万吨/年
其中省属x煤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x煤炭进出口集团办矿62座,规划能力4890万吨/年,分别占48%和44%,地方及省外主体企业办矿67座,规划能力6340万吨/年,分别占52%和5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x政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监管的整合保留矿井数为67座,其中原有x煤集团(省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重组的3座保留矿井虽经省领导组会议决定由兰花集团为主体,但现未正式行文批复
地方监管的重组整合保留67矿中,按属地分:市直10座,能力1525万吨/年;xx6座,xx720万吨/年;xx16座,能力1485万吨/年;xx17座,能力5万吨/年;xx11座,能力900万吨/年;xx7座,能力375万吨/年
按主体企业分:xx集团14座,产能1530万吨/年;xx天泰5座,产能420万吨/年;xx13座,产能1215万吨/年;xx12座,产能930万吨/年;xx能源8座,产能675万吨/年;xx7座,产能375万吨/年;xx4座,产能315万吨/年;xx1座,产能300万吨/年;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1座,产能400万吨/年
二、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近几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四个体系的落实:(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年初市煤炭局与兰花公司市直各矿、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
逐矿落实了我市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