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7页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意见供水工程1
1一般规定1
1基本原则1.供水设施震后修复、加固的安全等级和使用年限应与建(构)筑物原设计相匹配,新建的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2.建(构)筑物修复的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原设计的标准和现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加固、重建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调整后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执行,并相应确定抗震设防烈度
3.对新建和重建供水主要干线工程及大型水处理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1997年12月29日),遵循“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1996年3月4日)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修复与重建基本技术措施1.供水工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管井、大口井、取水头部、取水泵房(含变配电房)、输水管道、配水井、沉淀池、滤池、清水池、送水加压泵站、水塔(高位水池)、变配第2页共67页第1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7页电房、加药间、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等建(构)筑物
2.在地震后首先应进行应急危险度的评估
应急危险度评估方法:建筑物部分应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5)进行,构筑物部分可参照《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43进行并应满足《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要求
应急危险度评估结果分为三类:危险、警告、可继续使用
判定为危险的建(构)筑物不允许人员进入,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拆除;判定为警告的建(构)筑物可进入,但不能长时间停留,待后续抗震鉴定后可采取加固改造或拆除的措施;判定为可继续使用的建(构)筑物一般无震害或震害较轻,经过修复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