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7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为强化过程控制,重点防治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质量通病,提高公司整体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特制定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处罚细则,望各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过程控制处罚原则:一、对过程控制中,对违反严控项目的质量问题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处理完毕,再次违反者,加倍罚款
二、对违反监控项目的质量问题,限一定时间内整改处理完毕,经复查后整改处理不彻底者,每项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质量行为(土建、安装)(一)严控项目:1、专职质量人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专业不配套,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达不到《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开工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现场未按审批的文件执行;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较大变动时,未重新报审
4、施工现场对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图集等配置不齐全
5、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进场验收制度、分包队伍管理制度、奖罚制度、自检交接检制度、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6、钢筋保护层、砼强度、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等过程中自检不到位,不及时,自检记录造假
7、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和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施工图存在重大变更,未重新申报图审,对于建筑幕墙等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装饰工程,若原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无详细设计方案,其详细设计方案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确属建设单位原因除外)
8、现场使用不合格或国家已明令禁止淘汰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9、施工现场水泥、预拌砂浆、钢筋、砌体材料、砂、石骨料等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