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利润及利润分配部分,从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二条,共六条
本章的主要内容为利润的定义及构成,营业外收入的定义及构成,政府补助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及构成,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和税后利润的分配
【准则原文】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总额
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文是关于利润及构成的规定
条文背景小企业作为一种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应当以收人抵补其费用,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盈利的多少和能力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是小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基础
利润是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对利润进行核算,可以及时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反映小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小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等有关方面据此对小企业进行盈利预测,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作出科学的经济决策
利润也是小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了公平税负、保证国家税收从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三个方面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行了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9类收入,从本准则的角度理解,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