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邮政编码:010010电话:(0471)4977388传真:(0471)4963288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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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摘要内新广矿评字(2008)第1123号评估机构: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因办理采矿许可证拟受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经认真估算,确定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10
05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审查备案之日起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本报告中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广西藤县大黎镇利达矿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目录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报告正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