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等要求,切实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确保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2
5%,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
9%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均比2016年下降2
5%,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
25万吨和0
各地年度考核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二、主要任务(一)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1
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年底前完成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
开展“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一家、关闭取缔一家
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对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
推进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能源局等依责落实,各地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017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