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来源:请选择2009-06-1913:29:48(2001年9月13日公布烟开[2001]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规划管理区域系指根据国务院(84)国函字(149)号文和烟台市人民政府(1992)41号文所确定的范围:东至夹河桥,南至一级公路,西至柳林河,北至黄海负二十米水深范围。在本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管理系指开发区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用地和建设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各类房屋、道路、桥涵、广场、各种管道、管线、防灾工程、绿化、雕塑小品工程、海河水系整治、农贸市场摊点和广告牌等工程。第四条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以下简称建设环保土地局)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规划的管理,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城市规划的实施:(一)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主干道两侧的街景规划;(三)审查报批建筑物单体设计方案;(四)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报管委会审查后,报请烟台市政府批准;(五)负责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规划管理;(六)负责勘查设计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第五条管委会重视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对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管委会组织编制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依据建设环保土地局提出的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建设环保土地局负责协调和综合。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建设环保土地局组织编制。第八条各项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建设环保土地局认可的坐标、地形图资料。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一)开发区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城市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管委会审批。第十二条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不经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管委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规划期限变更的;(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三)城市规划区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五)城市主要功能区的性质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需局部调整的,由建设环保土地局提出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审批步骤:第一步审查总图和单体方案设计,批准后进行地下管网方案设计和环境规划设计;第二步审查地下管网方案设计和环境规划设计,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步审查单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环境施工图设计、地下管网施工图设计,批准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原则第十四条合理确定城市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强化现代化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