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1页王萍诉派尼科包装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一)案情简介2008年5月16日,派尼科包装公司雇佣申请人王萍在其车间工作
根据公司规定,申请人有60天的试用期
同年6月30日,车间经理JohnHamilton解雇了申请人,申请人称被解雇的原因是她拒绝了JohnHamilton的追求,因此向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派尼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二)证据证据1:违纪行为意见书时间:2008年6月2日员工:王萍评价:效率低下,完不成流水线上的配额工作,离开工作位置的时间过长
领班:陈鹏经理:JohnHamilton员工意见:员工确认:王萍证据2:违纪行为意见书时间:2008年6月11日员工:王萍评价:迟到10分钟,两次着装不合适,效率低下
领班:陈鹏经理:JohnHamilton员工意见:员工确认:王萍第2页共31页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1页证据3:违纪行为意见书时间:2008年6月27日员工:王萍评价:迟到20分钟,效率低下完不成流水线上的配额工作,休息时间过长
领班:陈鹏经理:JohnHamilton员工意见:员工确认:王萍证据4: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尊敬的王萍女士:2008年5月16日你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60天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由于你效率低下,经常迟到,各方面表现不佳,不能令本公司满意,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继续劳动合同,公司即日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发给你剩余工资1000元和100元的遣散费,共计人民币1100元
请在6月30日中午12时前办理交接手续,并领取本月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派尼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签发人:JohnHamilton2008年6月30日证据5:劳动合同劳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