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7页楼层政府指导价(元/㎡.月)备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2、带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从三十一层起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按三十层的标准计收。一0.820.700.570.450.900.770.630.50二1.321.201.070.951.401.271.131.00三1.371.251.121.001.451.321.181.05四1.421.301.171.051.501.371.231.10五1.471.351.221.101.551.421.281.15六1.521.401.271.151.601.471.331.20七1.571.451.321.201.651.521.381.25八1.621.501.371.251.701.571.431.30九1.671.551.421.301.751.621.481.35十1.721.601.471.351.801.671.531.40十一1.761.641.511.391.841.711.571.44十二1.801.681.551.431.881.751.611.48十三1.841.721.591.471.921.791.651.52十四1.881.761.631.511.961.831.691.56十五1.921.801.671.552.001.871.731.60十六1.961.841.711.592.041.911.771.64十七2.001.881.751.632.081.951.811.68十八2.041.921.791.672.121.991.851.72十九2.081.961.831.712.162.031.891.76二十2.122.001.871.752.202.071.931.80二十一2.152.031.901.782.232.101.961.83二十二2.182.061.931.812.262.131.991.86二十三2.212.091.961.842.292.162.021.89二十四2.242.121.991.872.322.192.051.92二十五2.272.152.021.902.352.222.081.95二十六2.302.182.051.932.382.252.111.98二十七2.332.212.081.962.412.282.142.01二十八2.362.242.111.992.442.312.172.04二十九2.392.272.142.022.472.342.202.07三十2.422.302.172.052.502.372.232.1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时间:2012-08-31点击:19740次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页共47页第1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7页(第3号)《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8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8月31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第3页共47页第2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7页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使用及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4页共47页第3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7页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未设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水务、卫生、价格、环境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